云南省水利廳關于開展2023年水利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水務)局,廳直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號)和《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怒江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2020年度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號)等工作要求,省水利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將于2023年9月開展水利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申報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全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者等,直接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電動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測量等專業科研、規劃、勘測、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專業職稱申報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在水利工程領域生產一線崗位從事相關水利工程技術工作、具有高級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符合水利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的在職高技能人才。離退休人員、公務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和破格申報條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35號)相關要求執行(附件6)。
(二)變更職稱系列申報條件
因工作變動及專業技術崗位調整,現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稱系列(專業)與原取得的高級職稱系列(專業)不一致的,從事現工程技術崗位滿一年以上并經單位考核合格后,具備高級工程師申報評審條件的,可申報轉評職稱系列(專業)。原取得的高級職稱以后的相關相近業績成果,可作為轉評高級工程師的業績參考。
(三)“定向評審、定向使用”申報條件
在云南省怒江州、迪慶州和曲靖市會澤縣、昭通市鎮雄縣、麗江市寧蒗縣、普洱市瀾滄縣、紅河州屏邊縣和文山州廣南縣等6個縣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滿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怒江州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2020年度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號)的相關要求(附件9),按照自愿參評的原則,線上填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評審類別選擇“定向”,參加定向評審。
三、申報方式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023年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此次水利高級(含正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將采用線上平臺進行申報評審。申報人員可通過互聯網訪問“云南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平臺”(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冊登錄賬號、填報個人信息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操作說明見附件1、2);各級審核單位可通過訪問線上系統(https://hrss.yn.gov.cn/zjgl/)進行審核推薦(操作說明見附件4、5)。
四、申報程序
(一)省屬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申報。
(二)州(市)所屬人員:經個人申報、單位審核推薦、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縣級及以下單位工作人員還須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局審核推薦后指定具體承辦單位負責申報。
(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經委托代理機構審核推薦后,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指定具體承辦單位負責申報;未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按屬地原則,在單位注冊地申報推薦,經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指定具體承辦單位負責申報。
五、申報審核時間
(一)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完成單位推薦、公示等工作即可線上申報;
(二)評審材料審核時間:2023年7月24日—8月11日。
申報人員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及履職年限等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報材料
(一)《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填寫此表中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時,必須如實反映本人履職以來專業學識水平、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內容,所在單位對其要有明確的審核意見,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必須簽署明確的推薦意見。
(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材料提要》(系統自動生成)及人員名單。需用人單位審核蓋章、進行線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并附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說明(附件3、8)。
(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取得的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包括技術員證、專業技術初級和中級資格證書)、聘書以及培訓(進修)證書掃描件等。掃描件須經用人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原件后簽章確認。
(四)《2023年度資格審議、評審名冊》電子版(附件7,包括蓋章掃描的PDF格式和可編輯的EXCEL格式)。由各州(市)具體承辦單位和省屬各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至電子郵箱:ynssltrsc@163.com。
(五)業績成果和研究成果。提交公開發表的相關專業論文須指定1篇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關論文(著)篇數不限,但需注重質量;提交評審的論文須提供封面、目錄、正文復印件;論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六)反映本人水平和業績的其他材料。屬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單位須出具申報人量化成果名次證明:屬多人合編(著)出版的書籍,只需提交涉及申報人所編(著)的篇、章、節。
(七)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申報人員,提供營業執照等能證明用人單位性質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經濟單位以控股方確定單位性質,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證明材料。申報人還需提供勞動合同等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八)電子照片。申報人彩色免冠藍底證件照,寬高比例為4.5:7—6:7,文件大小為200KB—1M。
(九)2023年以前已提交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的申報人員,須提供新的業績和成果證明材料。
(十)線上申報材料具體以線上平臺出現的必填或選填項為準(帶*為必填),相關附件請掃描為PDF格式,單個大小在3M以內。
七、相關要求
(一)規范申報行為
申報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填報申報內容、提交申報材料,并對其填報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對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予以撤銷,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同一年度內,申報人員不得同時向2個及以上同級評委會報送申報材料,也不得將評審未通過的材料報送其他評委會評審。
(二)切實履行推薦審核職責
1.用人單位職責。用人單位要組織學習《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35號),指導職工規范準備申報材料,督促引導職工誠信申報,強化用人單位推薦審核職能職責,把好職稱評審入口關。
2.主管部門職責。各級主管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貫徹落實《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35號)要求,把好職稱評審審核關,不符合申報推薦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薦上報。
(三)強化職稱申報評審核查追責和考核評價
1.加大職稱評審各環節違紀違規行為的倒查追責力度。省水利廳將加強對申報各環節反映問題的核查處理,進一步加大倒查追責力度。對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程序推薦或各級審核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2.將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情況納入州(市)水利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主要考核評價貫徹執行云南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相關政策文件的情況、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合格率、群眾滿意度、各級主管部門審核把關作用發揮等,切實防止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推薦或各級審核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的發生。
(四)相關附件請登錄云南省水利廳網站(網址:http://wcb.yn.gov.cn/),從“最新通知”欄下載。
聯系人及電話:韋老師0871-63610010,李老師0871-65631383。
平臺技術人員電話: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附件:
6.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水利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9.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怒江州迪慶州和6個掛牌督戰縣2020年度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廳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