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8個部門印發《關于印發云南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建建〔2022〕4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為使企業和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若干措施》的主要內容,現《若干措施》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十三五”時期,全省建筑業產值累計2.69萬億元,年均增長15.5%;建筑業增加值累計1.19萬億元,年均增長14.9%,建筑業累計產值、增加值較“十二五”翻一番,全省建筑業實現了新跨越,躍上了新平臺,建筑業主體地位不斷鞏固,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十四五”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面對近年來錯綜復雜的宏觀環境和經濟下行壓力,我省建筑業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程度還不夠高等問題日益顯現,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我省建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為有效應對近年來全省建筑業發展速度持續放緩,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明顯的態勢,因此亟待通過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釋放政策紅利、激發市場活力,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過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堅持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協同推進總體思路,圍繞破解當前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對質量保障體系進行系統謀劃,在深入研究相關法規政策、充分汲取山東、廣東等多個省份先進經驗做法基礎上,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起草了《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制定后,充分征求省級有關部門、多家行業協會和公眾的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后印發實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內容解讀
《若干措施》重點圍繞著建筑業的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從優化資質資格管理、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加強建筑業人才培養和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支持智能建造創新、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提高建筑設計水平、推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加強建材質量管理、加快行業數字化建設、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市場主體培育、加大金融支持、強化各方責任落實、精心組織實施等方面提出了18條具體要求和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一是優化資質資格管理,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試點允許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省級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等級所包含的專業承包資質;對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的企業,五年內在云南省投資(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額達5億元以上或咨詢服務合同額在5000萬以上,并在云南省設立子公司的,許可其對應資質省級權限內的最高等級資質。鼓勵建筑業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落戶云南,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與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和項目公司,共同參與省內重點項目建設。二是加強建筑業人才培養和用工制度改改,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工程技術人員(含注冊人員)培養,推行注冊類人員考試改革試點,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依托駐外機構等方式促進我省企業在建筑、市政、電力、水利、交通等領域開拓外埠市場,搭建平臺、承攬工程。
《若干措施》明確,一是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對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或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國有資金參與投資且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項目,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非國有資金投資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二是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加快推進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建設項目各方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評價結果與云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網的企業庫、人員庫和項目庫同步聯動,強化在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運用。三是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加強建材質量管理。到2025年,力爭城鎮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技術體系的建筑占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達到30%,其中昆明市力爭達到40%;建立健全缺陷建材產品響應處理、信息共享和部門協同處理機制,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終身責任,規范建材市場秩序。
《若干措施》要求要牢固樹立“抓發展必須抓產業、抓產業必須抓市場主體培育”的思想,優化市場主體登記辦理流程,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 實行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化程度,進一步加快登記注冊建筑業企業和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培育。到2025年末,全省登記注冊的建筑業企業達到15.1萬戶,力爭達到15.5萬戶,入庫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達到 6180 戶,力爭達到7300戶,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
《若干措施》強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切實推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