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8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建建〔2022〕44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有關金融機構,有關企業:
現將《云南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統計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
2022年4月15日
云南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有效應對近年來全省建筑業發展速度持續放緩,發展質量和效益不明顯的態勢,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補齊短板弱項,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
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試點允許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省級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等級所包含的專業承包資質;鼓勵具有相應EPC總承包業績的設計資質乙級以上或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企業,申請相應的施工或設計資質;對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其中一項資質的總承包企業,且項目負責人有相應業績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間、水利水電和港口與航道工程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凡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的企業,五年內在云南省投資(承攬)工程項目合同額達5億元以上或咨詢服務合同額在5000萬以上,并在云南省設立子公司的,許可其對應資質省級權限內的最高等級資質;引導中小型建筑業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
加大對本地龍頭骨干企業扶持力度,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項目,依托大項目培育壯大一批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配套發展一批專業承包和咨詢服務類企業;定期評選建筑業重點培育企業名錄(建筑施工企業100強,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企業各30強,建筑裝飾裝修施工及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各20強)。鼓勵建筑業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落戶云南,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與入滇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和項目公司,共同參與省內重點項目建設。加強省際合作,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支持企業到省外和國外建筑、市政、電力、水利、交通等領域承攬工程。營造全行業爭優創先氛圍,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創建國家和省優質工程,打造企業品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以精品工程為榜樣促進全省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大幅提高。(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加強建筑業人才培養和用工制度改革
加強工程技術人員(含注冊人員)培養,推行注冊類人員考試改革試點,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工程技術人員取得工程領域相關執業(職業)資格,按照我省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銜接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直接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大力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建立職業培訓實訓基地;具備條件的總承包企業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按規定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以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加強職業技能鑒定站點建設,完善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多元評價體系。加強傳承傳統建筑技術,弘揚傳統建筑文化,引導企業大力培養傳統建筑領域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職工積極參與“傳統建筑工匠技能等級評定”;推動傳統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云南建筑特色,培育云南特色工種,著力培養技能型人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四、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推介活動、依托駐外機構等方式促進我省企業在建筑、市政、電力、水利、交通等領域開拓外埠市場,搭建平臺、承攬工程;對開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建筑業企業,納入“走出去”支持范圍。各級各部門要加大與我國駐外機構的聯系,收集各類建設項目信息,供我省企業“走出去”投資或承包工程業務參考。(省商務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或總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國有資金參與投資且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公共建筑工程項目,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非國有資金投資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并實行過程結算,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六、深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
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依法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委派代表參加評標和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等環節的自主權。招標人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與實際需要組織編制招標文件,設置的技術、質量、安全、價格、信用等招標條件應當以滿足項目實際需要為度,多種因素審慎評價,防止惡意低價中標。對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與政府主導重大建設項目,不得設置初始業績門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七、支持智能建造創新
加強建設工程領域BIM技術運用,加快鋁合金模板施工技術、高強鋼筋技術、高強高性能混凝土技術、分倉法施工技術、集成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技術、減隔震技術、新型防水與圍護結構施工技術、裝配式鋼結構施工技術、建筑融合新基建創新技術、綠色施工技術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引導全省建筑業企業施工工藝不斷轉型升級、做專做精、做優做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八、加快裝配式建筑發展
加快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在確保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更多建筑采用裝配式技術。分類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的建筑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采用裝配式技術,各地應研究確定本地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重點范圍和發展目標。到2025年,力爭城鎮裝配式建筑和采用裝配式技術體系的建筑占新開工建筑面積比重達到30%,其中昆明市力爭達到40%。加強裝配式建筑正向設計研究、節點連接工藝、維護系統、材料性能等方面的技術研發與聯合攻關;推行建筑、結構、維護系統、設備管線、裝修一體化集成設計,加強模數化、標準化研究,推廣少規格、多組合的設計方法,提高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率和模具復用率。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和質量監管體系。裝配式商品房或采用裝配式技術體系的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在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并已確定工程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在建設工程審批、預售許可辦理等方面予以支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提高建筑設計水平
建筑設計要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筑方針。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點和時代特征,突出建筑適用功能,回歸建筑基本屬性,強化文化傳承創新,豐富歷史文化內涵,杜絕貪大、媚洋、求怪等亂象,努力打造精品建筑;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強化工程設計安全監管,加強對結構計算書的復核,提高設計整體安全、消防安全、抗震安全等水平;深化光纖到戶、5G、室內分布系統等信息通信配套設施的設計深度,加快出臺建設標準,支撐新型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適應快速增長的數字經濟發展趨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推動綠色建筑量質齊升
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推廣政策,確保規定范圍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至少達到國家強制性規范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要求。鼓勵政府、國企投資或主導的建筑工程項目和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鼓勵計容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區按照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推動綠色生態小區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并及時發布全省綠色建筑適用技術和綠色建材推廣目錄,鼓勵各類建筑工程項目優先選用綠色建材產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一、加強建材質量管理
建立健全缺陷建材產品響應處理、信息共享和部門協同處理機制,落實建材生產單位和供應單位終身責任,規范建材市場秩序;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運輸、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對預拌混凝土及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部品部件實行駐廠監造制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配合)
十二、加快行業數字化建設
加快“數字·住建”建設,推進大數據、區塊鏈、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設計、施工、運營維護中的全過程集成應用,推廣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與應用,提升我省建筑業信息化水平,努力實現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開展網絡化、專業化、跨部門的本省建筑業區塊鏈數據監管系統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十三、健全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
加快推進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建設項目各方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評價結果與云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網的企業庫、人員庫和項目庫同步聯動,強化在工程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運用,并將參建各方主體及參與建設的各類注冊執業人員或從業人員不良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云南)”,實行聯合懲戒,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十四、減輕企業負擔
大力推行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和保證保險制度,對建設領域四類保證金,能夠通過銀行保函、擔保或保證保險方式提供的,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接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可自主選擇工程保證保險,險種包括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對同一承保主體的同一保險責任,保險公司不得重復出具與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類似且具有擔保性質的函件;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為由拖欠工程款,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應當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建筑業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按國家政策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配合)
十五、加強市場主體培育
牢固樹立“抓發展必須抓產業、抓產業必須抓市場主體培育”的思想,優化市場主體登記辦理流程,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實行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化程度,進一步加快登記注冊建筑業企業和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培育。到2025年末,全省登記注冊的建筑業企業達到15.1萬戶,力爭達到15.5萬戶,入庫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達到6180戶,力爭達到7300戶,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統計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企業特點的保函、保理、保險和擔保等金融產品;加大對中小微、民營建筑業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擔保貸款,積極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對建筑業企業融資到期需要續貸且符合無還本續貸條件的,按無還本續貸政策辦理,且不單獨作為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的因素,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業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各方責任落實
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落實項目法人制,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質量責任,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實行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和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加強質量全面管理。建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實現質量責任可追溯;明確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切實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履行政府質量監管責任,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和“互聯網+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不斷完善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創新質量管理模式,積極探索質量保險機制,促進工程質量品質提升,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工程質量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十八、精心組織實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完善相關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切實推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實施機制,加強對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統計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稅務局、云南銀保監局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建筑業發展,主動服務,密切配合,形成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整體合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牽頭,省直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